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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难民提供的服务
作为寻求庇护者,您最初将根据《寻求庇护者福利法》(AsylbLG)或《社会法典》(即 SGB II 或 SGB XII),按照您的居留身份领取福利金,并可能在适当的时候获得进一步的援助,如家庭福利金。
如果您有资格领取 SGB II,如果您仍住在合租房中,而且不可能使用厨房,您可能无法领取全额现金补助。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领取用于食品和家庭能源的标准替代部分,作为实物补助,即您将获得膳食。
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工作足够长的时间后,您还可以暂时领取 I 类失业救济金。如果您参加培训或学习,则适用相关的资助条件。
对于未申请庇护的难民,其享受福利的权利由以下两种情况决定
- 仅根据其国籍和在德国逗留的时间,或
- 根据其进入德国的接收方案(如联邦或州方案)或指导方针(如针对来自乌克兰的难民)的不同规定。
家庭福利
家庭补助金不计入社会补助金。这使您更容易为自己的生活提供资金。如果您领取公民津贴或社会援助,家庭补助会根据一定的规则被抵消。
这意味着您最终可能拿不到更多的钱。例如,您仍有义务申请子女补贴。领取家庭补助金并不影响日后入籍。
从您的承认具有法律效力之时起,即联邦移民和难民局(BAMF)做出肯定决定之时起,您就有权领取家属津贴。
他们有权享受这些家庭福利:
- 获得庇护许可
- 获得难民身份
- 获得国际保护身份
以下为家庭津贴:
- 儿童福利
- 儿童补贴
- 赡养费预付款
- 父母津贴
如果您有权享受国家保护,那么只有当您在德国生活和工作满 3 年、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孩子出生后休育儿假或领取 SGB III 福利时,您才能享受这些福利。
重要提示:子女补贴不能追溯到您抵达德国的时间。但是,如果您已经在联邦州居住了 6 个月,且您的庇护申请尚未得到认可,则可以提交申请。您将在适当的时候提交一份认可通知的副本。
允许逗留的家庭补助
如果您持有容许逗留许可证,您一般不能享受家庭福利。但领取子女补贴和父母补贴时有例外。
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在申请人有一份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作或至少有资格领取失业救济金 I 的情况下,才会向拥有容忍居留身份的人发放子女津贴。
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当申请人来自阿尔及利亚、摩洛哥、突尼斯或土耳其,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并至少通过其工作享有意外伤害保险时,才会向具有被容忍身份的人发放父母津贴。
寻求庇护者福利法》规定的福利
根据《寻求庇护者福利法》(AsylbLG)领取福利:
- 申请庇护的难民,直至对申请做出决定。
- 庇护申请已获批准的难民,直至联邦移民局做出决定的当月月底。
- 庇护申请被驳回,但在离境前获得容许居留权的难民。
- 来自安全原籍国的难民,在庇护程序进行期间,如果庇护决定是否定的,则在其离境之前。
在耶拿,您可以向难民事务与过渡之家(Refugee Affairs & Transitional Homes)团队申请AsylbLG福利。
根据 SGB II 发放的公民津贴
根据 SGB II 发放的公民津贴:
- 庇护申请已获批准的难民,从次月起。
- 来自安全原籍国的难民,其庇护申请自下月起获得批准。
- 庇护申请已获批准,但失去工作并不再享有失业补助 I 的难民。
在耶拿,您可以向jenarbeit组织申请公民津贴。
根据 SGB XII 提供的基本收入支助
难民(包括来自安全原籍国的难民)如果因年老或疾病而无法工作,且其庇护申请已获批准,则可根据《社会保障条例》第 XII 条的规定,从次月起在年老或收入能力下降时领取基本收入补助。
因健康原因每天不能工作至少 3 小时的人被视为无法工作。
在耶拿,您可以向社会服务部门申请基本收入补助(社会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