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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公民的居住权和居留权

欧盟行动自由法》(Freedom of Movement Act/EU)对欧盟公民及其家庭成员的入境和居留做出了规定。他们无需签证即可入境,也无需居留许可。

唯一的要求是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或护照。这同样适用于欧洲经济区的公民。居住 3 个月后,自由迁徙权受某些条件限制。

在以下情况下,您有权享受迁徙自由

  • 在德国寻找工作并有成功希望。
  • 在德国接受培训。
  • 作为雇员或自营职业者获得有酬就业身份。
  • 没有从事经济活动,但有医疗保险,并为自己和受抚养人拥有足够的经济来源。经济来源并不重要。
  • 是上述人员的家庭成员(根据《迁徙自由法》)。

瑞士公民及其家庭成员被授予在瑞士居住的权利,该权利与自由迁徙权密切相关。在提出申请后,将向您发放卡片形式的居留证,以便您证明自己的居留权或使用电子居留证的在线功能。

只要您作为欧盟公民继续寻找工作,并有合理的前景找到工作,您就有权在 6 个月内及 6 个月后为寻找工作而自由迁徙。

任何在德国就业的人都将获得就业身份。如果在非自愿情况下放弃就业,或为了新的就业或培训而放弃就业,则就业身份在就业期满后继续保留。

如果您在不到 12 个月后非自愿地失去了工作,您的就业身份将继续保留 6 个月。在此期间,您可以寻找新工作或开始自己选择的培训计划。

如果您在 12 个月或更长时间后非自愿失业,您的就业身份将至少保留 2 年。

如果您自愿放弃工作,您将失去就业身份。然后,您可以从事新工作或开始接受与之前工作直接相关的培训。

例如,如果您因病无法工作,只要您的丧失工作能力是暂时的,而且有康复的希望,您就不会失去就业身份。

自由迁徙权允许您以培训和学习为目的在德国合法居留。如果您以前在德国工作过,那么当您开始职业培训时,您的就业身份仍然有效。

如果您自愿放弃以前的工作,只有当您随后的培训与以前的工作直接相关时,您的就业身份才会保留。

直系亲属,即祖父母、父母、配偶和登记伴侣、子女和 21 岁以下的继子女等,有权享有迁徙自由。家庭成员的迁徙自由权不适用于兄弟姐妹、姨妈等。

在您确立自己的自由迁徙权之前,您的自由迁徙权取决于父母的自由迁徙权。

根据欧盟第 492/2011 号法规第 10 条,欧盟公民的未成年(继)子女及其实际行使父母监护权的(继)父母,如果正在接受教育(小学至职业培训或学习),且其欧盟公民父母中的一方曾在德国工作或目前正在德国工作,则根据欧洲法律享有独立的居留权。

有关家庭移民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家庭"部分。

合法居留 5 年后,根据《欧盟行动自由法》第 4a 条的规定可获得永久居留权。这要求合法居留符合有关迁徙自由的实体法。仅有事实居留是不够的。

永久居留权可以认证,但仅具有声明效力。该权利也适用于与原受益人拥有永久居留权的授权家庭成员。

在特殊情况和特定条件下,永久居留权可在 3 年后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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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迁徙自由的推定适用于所有欧盟和欧洲经济区公民。但是,仍有可能丧失共同体居留权。在居住的头 5 年中,如果行使自由迁徙权的条件不再适用,移民当局可判定当事人丧失自由迁徙权。

此外,如果当事人通过使用伪造或篡改的文件,或通过虚假的借口来伪造迁徙自由权的条件,移民局也可以做出判定。

例如,如果欧盟公民在雇佣关系上弄虚作假,却要求获得大量社会福利,就可能属于这种情况。这同样适用于所谓的假结婚或假父子关系。

严重的刑事犯罪也可能导致丧失自由迁徙的权利,并因此承担离境的义务。如果欧盟公民不自愿履行离境义务,他们可能会被驱逐出境。

因公共秩序或安全原因而丧失行动自由权的欧盟公民不得再次进入联邦领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