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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护授权
如果根据《基本法》第 16a 条,您被承认有权获得庇护,则您的庇护申请成功。
如果您因种族、国籍、政治或宗教信仰或属于某一特定社会群体而成为政治迫害的目标,并且如果您返回原籍国,您的人权将受到严重侵犯的威胁,则属于这种情况。
您在原籍国没有其他保护,也没有其他逃生途径。
根据《居留法》第 25 (1) 条的规定,一旦您的身份得到承认,您将获得为期 3 年的居留许可。这与一系列权利和规定有关。
身份证
您将收到一份难民国际旅行证件。其他名称包括 GRP 护照、蓝色护照、公约护照和难民护照。
该护照经授权可替代护照,因此是一种有效的旅行证件,在适用的条件下,您也可以持该证件在除原籍国之外的其他国家逗留。
重要!如果您还没有收到返还的护照或护照因其他原因不再有效,我们强烈建议您不要在原籍国大使馆申请新护照。
对于有权获得庇护的人来说,接受或更新本国护照是不合理的,甚至是有害的。如果您自愿接受本国护照,您的难民身份就会失效。您将失去难民身份。
职责
一般来说,您有义务遵守居留证签发时所附带的规定,并满足援助请求。
您必须立即向所有相关部门报告您个人情况的任何变化。如果您没有这样做,您错误领取的任何福利都将被收回,目前的福利也可能会被减少。
此外,您必须履行与所有其他德国居民相同的义务。
投诉
如果您根据《基本法》被认定为有资格获得庇护,您将获得所有难民身份和最大程度的保护。无需上诉。
Beratungsangebote
Es ist unschätzbar wertvoll, Hilfe zu bekommen, wenn man nicht mehr weiter weiß. Deshalb gibt es in Deutschland viele Beratungsstellen, die Hilfesuchenden in den unterschiedlichsten Lebenssituationen mit Fachwissen zur Seite ste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