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工作而逗留
德国劳动力市场非常欢迎您。
如果您来自免签证的原籍国,并希望在短期逗留期间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则必须申请居留许可。短期逗留不属于有偿就业的行政人员、商务旅行人员和公司培训人员不在此列。
如果您希望逗留和工作的时间超过 180 天中的 90 天,则必须在入境后立即申请居留许可。从这时起,您在法律上与其他非欧盟国家的公民享有同等地位。
如果您是经理、高级职员或专家,或者您是德国大学的毕业生或拥有被认可的外国大学学位,并有资格获得欧盟蓝卡,那么只有在未经联邦就业局批准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居留许可。
如果您持签证进入德国从事有报酬的工作,您还必须向当地移民局申请居留许可。在大多数情况下,移民局必须获得联邦就业局的就业许可。
联邦就业局的批准
如果根据您的资历,您被授权从事所需的职业,并能赚取适当的收入,就有可能获得批准。如果您的学位在德国得到承认或等同于德国的大学学位,您作为大学毕业生一般也会获得批准。
此外,如果您符合以下条件,联邦局可能会批准您的申请
- 德国-外国合资企业的执行雇员。
- 您是一家总部设在德国的公司的执行雇员和具有公司特定专业知识的专家,并有资格在该公司工作。
- 希望在德国接受合格的职业培训后从事国家承认的或类似的培训职业。
- 必须进行临时实践活动,以确定在国外获得的职业资格是否具有同等效力。
未经同意逗留
如果您具备以下条件,无论职业介绍所是否批准,您都将获得居留许可
- 拥有定居许可的高素质人才。
- 持有欧盟蓝卡,且您的工资至少达到普通养老保险计划年缴费额上限的三分之二。
- 毕业于德国大学,并希望从事与学位相符的工作。
- 是经理,作为高级雇员,拥有一般授权或委托书。作为商业公司的合伙人以及在德国境外经营的公司的董事会、管理层和执行管理层的高级雇员,您也可以享受同样的待遇。
- 您是讲师、研究助理、访问学者、工程师或技术人员,是访问学者研究小组的成员。在公立学校、国家批准的私立替代学校或公认的私立补充学校任教的情况也是如此。
- 在国外德国学校毕业,希望从事国家承认的或类似的培训职业,以便从事与学位相称的工作或在公司接受合格培训。
- 持有欧盟蓝卡或居留许可,且
- 已在德国合法就业两年并享受强制保险,或
- 在联邦境内连续居住三年,并获得授权、许可或居留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