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移民
如果您在德国的亲属拥有有效的居留许可,您可以为家庭团聚的目的前往德国。
但仅限于核心家庭,即婚姻或注册伴侣关系中的伴侣和未成年子女。
其他家庭成员,如成年子女和祖父母,只有在家庭进一步分离会造成特殊困难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家庭团聚的一部分与您团聚。
如果您的原籍国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区之外,而您希望到德国与亲属团聚并长期生活在一起,您必须获得家庭团聚签证。
您可以在原籍国的德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然后,您将获得因家庭原因在德国的居留许可。这将决定您是否有资格参加融入班。
所有因家庭原因移民到德国的人从一开始就可以不受限制地进入德国培训和劳动力市场。
配偶家庭移民
在与配偶或伴侣同居之前,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您的伴侣年满 18 周岁并拥有德国居留许可。伴侣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居留许可签发的期限或目的也会对其产生影响。
- 您的伴侣有足够的居住空间。
- 您的伴侣有能力为您和您的伴侣提供共同生活费用和医疗保险。根据《德国社会法典第二卷》(SGBII),一个家庭的需求以现行的 II 类失业救济金标准为基础。
- 您必须在入境前提供基本德语能力证明。如果您的资历对融入社会的需求很低,则可以例外。有时,如果语言学习明显不可能,您也可以提出困难证明。
- 如果只是临时逗留,或者由于国籍原因免签入境,即使逗留时间较长,也可以免除语言证书。如果您是澳大利亚、以色列、日本、加拿大、大韩民国、新西兰或美国公民,则无需提供语言技能证明。
儿童家庭移民
在您的子女前往德国与您共同生活之前,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您拥有德国居留许可。
- 有足够的居住空间。
- 您必须有能力养活自己和孩子。一个家庭的需求以 SGB II 的现行标准费率为依据。
- 拥有监护权的另一方家长表示同意。
- 您的子女必须未满 16 周岁且未婚。
年满 16 周岁的未婚未成年子女只有在能够讲德语或预计能够很好地融入家庭的情况下,才能获得以家庭团聚为目的的居留许可。
儿童的家庭移民
您有权与未成年未婚子女团聚,直至其年满 18 岁。
如果在决定签证资格时,子女已经成年,那么及时提交申请是不够的。
该权利源于对子女的实际照顾、供养和抚养,在个别情况下,也可由父母以外的监护人执行。
持欧盟蓝卡的家庭移民
如果您已获得本国签证,并有可能在德国获得欧盟蓝卡,那么您的家人也可在个别情况下获得以家庭团聚为目的的签证。
但是,您的家庭成员无权与您同时获得签证并进入德国。与您团聚的家庭成员必须亲自向德国驻外使领馆递交申请。
如果您已持有欧盟蓝卡,无论您计划逗留多长时间,您的家人都可以与您团聚。
迁居德国的亲属无需提供德语语言能力证明,即可在入境后首次申请居留许可。这也适用于 18 岁以下的子女。
不过,不排除外国人登记处会规定您在入境后必须参加融入社会课程。
您的家庭成员可以不受限制地进入德国培训和劳动力市场,无需等待。
家庭接触特邀科学家和研究人员
如果您希望以访问学者或研究员的身份在德国工作,您的配偶和子女可以与您一同入境。
如果您的家庭成员没有资格参加融入课程,则可以免除语言能力要求。由于他们的逗留被视为临时性的,因此通常情况下都是如此。
您的家庭成员可以不受限制地进入德国培训和劳动力市场,无需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