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容
容忍居留并不构成居留许可。通常是在您的庇护申请被驳回,且出国存在障碍的情况下才会签发。您可能既没有护照也没有签证,或者证件无效,也可能身患重病。
如果有紧急的人道主义或个人原因需要您继续逗留,或者这样做符合公共利益,则通常会签发酌情赦免令。禁止将难民从您的原籍国驱逐出境的禁令也可能成为允许居留的理由。
容许居留确实要求您离开德国,但会给您时间根据您的可能性排除离开德国的障碍。
允许逗留的期限通常很短,通常为 6 个月。但如果仍无法离开德国,则可延长期限。容忍居留没有最长期限,这意味着您的容忍居留可能会延长多年。
如果不再有驱逐出境的障碍,您必须预计在不久的将来会被要求离境。
如果您融入得足够好,您可能会获得居留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您有权继续留在德国。
身份证
您将收到一份暂缓遣返文件,通知您暂缓遣返。这不能代替护照,而只是移民局对您进行登记的证明。尽管您有义务离开该国,但它仍可确认您的合法居留权。
由于您有义务离境,因此只有在您离境时才能取回护照。
生活
您有义务在耶拿市内居住。您可能仍有义务在特定的共用或集体住宿中心居住。
耶拿目前没有明确的住宿规定。您将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住宿或公寓。 原则上,一个家庭(即使子女已超过 18 岁)应住在一起。
租房费用由社会服务部在《寻求庇护者福利法》框架内承担。
来自安全原籍国的被宽容者
一般来说,特殊条件适用于来自安全原籍国(即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加纳、科索沃、马其顿、黑山、塞内加尔和塞尔维亚)的公民,他们在 2015 年 8 月 31 日之后提交庇护申请。
在整个庇护程序期间,他们通常必须住在接待中心,在某些情况下,这一要求一直持续到他们离开该国。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搬入公寓,必须在申请中充分说明。
职责
一般来说,您有义务遵守与容忍居留相关的规定。
如果您的庇护申请被驳回,您有义务自愿离境或配合使您能够离境。例如,您的义务包括正确提供您的个人资料,并在被要求时保管好您的护照或其他文件。
不合作可能会给您带来令人不快的后果,例如禁止工作和减少福利。
此外,您还必须履行与所有其他德国居民相同的义务。
居住视角
在第一次庇护申请被驳回后,您通常可以选择提交第二次申请,作为后续申请。
一般来说,只有当出逃的原因变得更加严重,或者您可以提出新的有利于获得承认的理由时,才建议您提出后续申请。
否则,联邦移民与难民局(BAMF)将拒绝重新审查您的申请,因为与第一次申请相比,您的事实和法律情况并没有发生变化。
如果您已被强制离境,这一决定不会改变任何情况。
即使您的庇护申请被驳回,除了随后的庇护申请外,还有可能摆脱被允许的居留:
- 基于人道主义理由的居留
- 艰苦条件申请
- 为融入社会的年轻人提供居留权
- 为可持续融入提供居留权
- 因教育而允许居留
- 出于紧急人道主义或个人原因的酌情宽容
- 为就业目的给予合格的被宽容者居留权
- 居留机会权